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登记申请需要哪些材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一)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二)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可容缺后补)
(三)股东资格证件: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股东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在申请书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监事信息表》页签署确认任职信息的可不提交此文件。
(五)《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六)许可项目审批文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七)《补充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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